首页>考试公告

衡水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招聘合同人员公告

2022-10-31

为满足用人需要,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拟招聘合同人员59名,工作方案如下:

一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
(一)招聘对象

1、普通高校毕业生;

2、本市户籍(含报到证派往我市;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)往届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,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10月30日之前(含10月30日)有效。

3、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,详见《衡水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合同人员招聘计划表》。

(二)应聘人员基本条件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
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4、报名年龄要求:本科或专科毕业生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),具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);

5、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;

6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7、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
(三)其他条件

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,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。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,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,也应当回避。

(四)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

1、现役军人;

2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3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
4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
5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
二、招聘流程

(一)报名

1、报名时间: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15时。

2、报名方法:采取网上报名,考生登录社会化考试招聘平台官方网站网址http://www.hsspta.com进行网上报名;联系电话:0318-2183033,6665686。

(二)审查资格条件

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,报名时上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、二代身份证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(学位证)、执业资格证、职称证等原件。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,根据考生提交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,审核不通过的,退回并告知原因,考生经修改后可重新报名。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资料,如有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。

准考证打印时间:2022年11月5日10:00-24:00,登录社会化考试招聘平台官方网站网址http://www.hsspta.com打印准考证。

(三)测评考核

1、结构化面试考核。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:包括应变能力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、语言表述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服务意识、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。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

2、岗位适应能力测评。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:1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员,进行1个月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,测评期结束后由所在用人科室人员进行不记名投票测评。

(四)公示

测评合格者列入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;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。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,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(五)体检和聘用

拟聘人选确定后,进行体检,体检合格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,连同招聘情况报告、拟聘人员名册、考试成绩、岗位适应能力测评结果、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,按程序报主管部门。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岗位适应能力测评,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计入合同期。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、建立公开招聘诚信档案,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。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,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一经查实,取消应聘资格,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。

2、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、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,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、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,自行承担责任。

附:《衡水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合同人员招聘计划表》